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:
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,有序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,进一步指导各地加强绿色商场创建工作,商务部按照《商务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<绿色商场创建实施工作方案(2020-2022年度)>的通知》(商办流通函〔2019〕417号)要求,对照《绿色商场》(GB/T 38849-2020)国家标准,结合工作实际,编制形成《绿色商场创建评价指标(试行)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参照执行。工作中有关情况及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商务部(流通业发展司)。
联系人:李一卿 孟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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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务部办公厅
2021年5月25日